現在在外租房多數會簽訂合同,而在租賃合同里,收取押金多數為“押一付三”方式,那這種方式合理嗎?
何為押一付三?
"押一付三"是對租賃行為中的押金和租金的一種交付方式的習慣性簡潔的稱謂。"押一付三",顧名思義即承租人以一個月房租作抵押,第一次先付三個月的租金。"押一付三"的首次付款是付4個月的房租,第2次付款是在入住的3個月內。
“押一付三"的目的
防止承租人反悔不租 比如,有的合同中會提到,在簽訂合同后,付三押一,然后三個月后,每月結算租金,合同到期后,房東還回押金,但是如果租賃期非正常中止,或者實際租賃期短于一年,即罰沒押金。
作為一種財產抵押 在合同終止后,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有義務返還押金。在租賃期限屆滿后,出租人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,如果發現有遺失、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,可以就有關損失從押金中扣除。但是所扣除部分不應當超過損失部分。
租房時"押一付三"要注意一些事項
1. 租房時不要急于交訂金或租金,最好從正反兩方面來考慮自己的決定。當然,有個人在旁邊參謀一下會更好。
2.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,需要查看房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等證件,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%。
3. 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。
4. 仔細簽訂租房合同,尤其明確對押金的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