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規收房流程參考
附:收房的一般程序
1、發展商在收房前十幾天通過掛號信將收房通知單郵遞給買家,告知具體收房的時間及須準備的資料。
2、買家應在收房通知單上注明的時間(通常是30天左右)內帶齊所需文件資料(包括收房通知書、業主身份證復印件、原繳交房款收據等單據、購房合同等)到指定單位(樓盤現場)辦理收房入住手續。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辦理相關手續,則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,買家從通知單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。
3、樓房現場驗收
1)發展商應首先出示
1《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》
2《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》《住宅使用說明書》《住宅質量保證書》
3《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》(《竣工備案表》上有沒有建委同意備案的章)
4《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》(蓋測繪隊公章)
5《住戶驗房交接表》
6《樓宇驗收記錄表》
7 管線分布竣工圖(水、強電、弱電、結構)
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這些文件,您可以拒絕收房。
【提示】: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《竣工驗收備案表》、《住宅質量保證書》和《住宅使用說明書》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。
2)買家繳交身份證復印件、收房通知書,領取房屋鑰匙,并由商家接待人員帶領,到所購樓房依雙方約定的交樓標準查驗樓房狀況。
3)依原合同約定標準驗樓。
4)驗完樓后,買家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《住戶驗房交接表》,同時將水表、電表底數抄在指定表格(一般附在《驗房交接表》中);如有不滿意的地方,可提出意見并將意見填寫在《樓宇驗收記錄表》中,作為書面依據,如發展商未準備有關表格,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。
5)根據買家意見,買賣雙方協商解決辦法,如屬可整改內容,應協商并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,約定下次驗收時間,一般不應超過15天;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,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
6)如對樓房基本滿意,向開發商索取單獨的“二書”和竣工后房屋水電管線圖,交納尾款、配套設施費后,再領鑰匙,并簽署鑰匙憑條。業主領取鑰匙并簽署《住宅鑰匙收到書》,在《住戶驗房交接表》上簽字認可。
4、辦理入住手續
1)換發票、繳交各項相關費用;
2)填寫《住戶檔案表》、《入住協議》、《消防責任書》等表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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